时言平:“火箭提拔”诡异调查结论难言正义

2013年04月24日02:40  重庆时报

  本报评论员 时言平

  4月22日,湖南通报广受关注的湘潭“火箭提拔”27岁副县长事件调查结果。结果称徐韬提拔过程没有严重违规,同时对六位相关干部进行处理,通报中未见对徐韬本人的处理决定。(4月23日新华社)

  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,如徐韬“火箭提拔”的程序一样诡异:无论何种常识、哪个角度,都难以看到能够令人看懂和信服的逻辑。

  一方面,调查结论称“结果称徐韬提拔过程没有严重违规”,通报中亦未见对徐韬本人的处理决定;另一方面,与此事件有涉的六名干部却受到处理,尽管大都是诫勉谈话、批评教育、警告处分等轻飘飘的处罚。

  既然徐韬的“火箭提拔”未发现程序违规,那六名干部又何必受罚?为过失承担责任,那也有过失本身的存在才行。徐韬“火箭提拔”不存在违规,那提拔或者在提拔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干部,怎么就违规了呢?

  “没有就破格提拔事项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”、“未严格履行推荐和考察程序”……这些理由要说明什么,再为清晰不过:那就是,徐韬提拔的程序并不合乎正义,是违规提拔。既然程序不正义,那么徐韬“火箭提拔”的结果正义又何从谈起?难道要以“不知道、不明白、不清楚”将徐韬打扮成无辜者和受害者,将对非正义提拔结果的不追究,当成是程序过失的救赎?似乎只有这种逻辑,才能够解释对徐韬的“不追究”。

  但权力这种既往不咎甚至补偿的心理,显然是有违行政伦理的。程序正义,正是在于对每条规则的遵守中得以实现的。正如湖南纪委预防腐败办公室副主任陆群所言,“徐韬本人工作能力是否优秀和提拔任用程序是否严谨是两码事,不可以混为一谈。如果真的优秀,回到基层从头再来又何妨?”“火箭提拔”调查结论,存在着试图以结果正义佐证程序正义的嫌疑。程序缺乏正义,结果即便不坏、人才即便真的那么优秀,恐怕也没有正义可言。

  也许,程序缺乏正义的瑕疵,并不能成为当事人的瑕疵。但正常的逻辑是,当事人无论有意还是无意在这种瑕疵中获得权力和利益的结果,都应该被否定和推翻。这不是能力是否匹配的问题,而是既然有看得见的程序,就必须依照程序而行,程序正义是结果正义的必备要素。

  必须看到,无论提拔也好,提拔被质疑的调查也好,能够让民众信服的,恐怕是自始至终的公开透明和程序正义。如果徐韬果然优秀,符合破格标准,那么存在缺失的程序,不是帮了徐韬,而是害了徐韬。同样,调查也是,在珍惜人才与程序纠错之间,没有权宜之计,也不该有折中方案。人才只有在严格选拔程序中破格而出,才能得到制度的认同,也才能得到民众的认可。

(原标题:“火箭提拔”诡异调查结论难言正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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